各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核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9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我区垃圾焚烧项目垃圾处理量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将申请函并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垃圾处理量相关情况表》(详见附件)、电网公司电费结算单、垃圾处理费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于2022年4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spjgc@gxi.gov.cn,[emailprotected]�并盖骑缝章,其中《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垃圾处理量相关情况表》须经当地负责垃圾处理量核定工作的市政部门或环卫部门等职能部门确认盖章。我委负责核定公布执行国家垃圾焚烧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上网电量。
二、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因未及时报送材料或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及时核定并公布垃圾处理量及上网电量情况的,其全部上网电量暂按我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基准上网电价0.4207元/千瓦时标准执行,待核实公布后再据实调整。
三、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及时通知当地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协助做好相关申报核定工作。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委联系,联系电话:0771-232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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